陕西实施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 2019-03-09 收藏: 收藏 分享: 分享

原标题:我省实施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管理制度

  日前,由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发布的《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管理制度》在全省范围内执行。今后,这种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制度,将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让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研究建立全省市场监管系统集中统一的数据库,实现省、市、县、所四级业务数据的集中。将违背市场竞争准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被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为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企业严重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企业法人和自然人股东、其他相关人员的信息进行汇总后推送至全省统一的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系统。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信用中国(陕西)及各类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本部门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信息。

  同时,建立职责清晰的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信息互联共享工作机制。全面、及时、准确归集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信息。继续做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的有效衔接和信息实时更新,通过该平台获取其他部门的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信息,将获取的违法失信企业依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记于企业名下并依法予以公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收到其他部门推送的失信企业“黑名单”信息后,将及时撤销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股东等人员的荣誉称号,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

责任编辑:贠慧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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