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受权于14日全文播发李克强总理代表国务院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3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批准了这个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1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3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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