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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甘宁边区:“这是妇女出了头的世界”

日期:2015-07-16         文章来源:时代周报         


陕甘宁边区妇女参加民主选举

陕甘宁边区妇女参加民主选举

抗战时期的社会大变动,改变了陕甘宁边区的乡村社会风气和传统习俗。借由乡村社会建设的推进,旧有农村的迷信观念逐步发生变化,民众科学理性的意识得到提高,新式生活得以提倡,传统农村的陈规陋习渐渐消失。边区妇女开始得到社会的尊重和重视。

谁说女子不如男?

开展反缠足运动是陕甘宁边区改善妇女生活状态的重要内容,被誉为“妇女解放的第一步”。对边区妇女而言,要参加生产劳动,参加革命斗争,走向社会,走出家门,就要放足。

1939年,陕甘宁边区政府在一年内先后制定了《陕甘宁边区民政厅关于禁止妇女缠足的布告》、《陕甘宁边区禁止妇女缠足条例》等四部条例、训令,为广大妇女争取摆脱传统恶俗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1939年8月1日边区政府颁布了《陕甘宁边区禁止妇女缠足条例》,规定:“凡边区妇女年龄在十八岁以下者,自本条例公布之日起,一律禁止缠足。”“凡边区妇女已缠足者,自本条例公布之日起,须一律解放。”“妇女联合会、抗敌后援会、青年救国会及其他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动员妇女,实行本条例努力者,由边区民政厅予以奖励。”“凡边区妇女,在放足运动中,自动放足,并能推动他人而起模范作用着,由各级政府及群众团体呈报民政厅应予以奖励。”曾任中共陕甘晋省委委员兼妇女部部长的白茜在《陕甘宁边区的妇女运动》中提到,“那些放了足的妇女上山、赶集都很方便多了,越来越多的妇女都自愿放足,逐渐形成了社会风气”。

废除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和童养婚,也是陕甘宁边区争取妇女自由的重要方式。陕甘宁边区政府颁行了《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等一系列婚姻法规,帮助妇女摆脱包办、买卖婚姻和童养媳制度。1939年4月4日,边区颁布了《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规定“男女婚姻照本人之自由为原则”。“实行一夫一妻制,禁止纳妾”。“禁止包办强迫及买卖婚姻,禁止童养媳及童养婚(俗名站年汉)”,从法律上确立了男女平等和婚姻自由的原则。

妇女不再是男子的附庸,男女地位平等。1941年4月,一位妇女在《陕甘宁边区政府工作报告》中发表体会:“过去作为媳妇,须等公婆丈夫吃完饭,才能吃其残余,常被打骂,不能过问家里的事。现在打骂取消了,妇女管理家里事;衣服制得比男子还多;过去买卖婚姻,现在婚姻自由。这是我们妇女出了头的世界。”

观念的变化带来不同的人生。据1942年2月16日《解放日报》的《四十八个女学生的测验》一文,绥德县立女子小学四、五、六年级45个女学生中“主张婚姻完全自由的9人,主张半自由半包办的24人,主张还是由父母包办的只有12人”。

废除缠足,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广大边区妇女走出家门天地宽。走出家门的第一步是认字。

1945年1月14日,《妇女之路》第99期中的《边区妇女在文教运动中》提到,“关中辛店过去全村只有一个人能识几十个字。民众补习班今年五月底才开办,不到一个星期全村男女老少,除还抱在手里的娃娃和老年的瞎子外,五六十名都自动地参加了学习。起初只是男人、娃娃,以后,妇女们见自己丈夫、娃娃学得一满行,自己也提出意见,要求学习。将近50的麻老婆也上学了,并订出了计划。她以为自己不行,就规定10天学好1个字,结果3个月就学了20多个字。现在(9月)全村妇女们都可开简单的条子,可认识400字。学校成了全村生活的中心,培养了民主作风。村民有什么事,就召集开会,大家提出意见批评,如讨论生产、变工队分配锄地、开荒、拥军优抗等问题。全村增强了团结,减少了邻居或夫妇间的争吵,并规定吵一次嘴男的罚一捆柴,女的罚一双鞋给抗属。有的家开学前一月内吵几次,后两月内只吵过一次,吵嘴后也不像从前那样很久互相不打招呼,只隔几个钟头就好了。”

“再孬的汉子走州县,再好的女子锅边转。”但积极参加社会劳动、学习各种生产技能的边区妇女改变了传统的男女分工。

白茜在《陕甘宁边区的妇女运动》中谈到,“大生产运动中,妇女们在纺织方面作出的成绩最为突出。全边区妇女从城镇到农村,从领导到群众,从干部到家属,从七八十岁的老婆婆到七八岁的女娃子,都卷入了纺织运动的热潮”。“边区妇女也参加边区的自卫军,和男自卫军一道承担保卫边区的任务。据1938年统计,女自卫军人数达4.6万人。自卫军按班、排、连、营编制。主要任务是站岗放哨,参加锄奸,救护伤病员,也为部队运送物资,修筑工事。1938年11月20日,日机首次轰炸延安。女自卫军和抗大女生队的学员勇敢、果断地掩护群众疏散,救护伤员,抢救公物,发挥了重要作用,赢得群众的赞誉。女自卫军还积极参加乡、市各级锄奸团,配合边区政府肃清敌特汉奸”。

陕甘宁边区妇女的参政议政意识也逐步增强。1937年7月,边区开始第一次民主选举,边区妇女第一次行使自己的政治权利。1938年,“边区妇联向各级妇联发出指示,动员妇女积极投入边区第一届参议会的选举运动”。在这届参议会中,有6名妇女被选为参议员。会议还专门通过了一项“提高妇女政治经济文化地位案”,其中第一项措施就是“鼓励妇女参政。各级参议会应有25%的女参议员,各机关应大量吸收妇女工作”。

【作者:齐春风 刘志鹏 齐春风系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副院长,刘志鹏系山东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讲师。 】

【来源:时代周报 对原文略有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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