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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

日期:2020-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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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就坐落于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山南麓的龙湾山。因边区高等法院在此驻扎时间最长,龙湾山在老百姓心目中享有很高威望,因此它也被当地群众亲切地称为“法院山”。

这里是新中国司法制度的发祥地。它审理过影响深远的“黄克功枪杀刘茜案”,诞生了著名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建立起一整套系统而全新的人民司法制度,为中国革命事业和边区建设建立了永载史册的功勋,也为新中国法治建设奠定了基石。

站在山下,一眼望去,“法院山”庄重、静穆。沿着石阶拾级而上,由最高人民法院原院长肖扬题写的十一个镏金大字映入眼帘:“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峥嵘岁月铸就共和国司法基础,辉煌历史孕育新时代审判作风”,两边黑底白字魏碑镌刻的对联,向人们阐释着边区法院的重要历史价值和人民司法优良传统。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

1937年,抗日的烈火在全国熊熊燃起。这一年的1月13日,党中央进驻延安,自此开始了13年的艰苦生活和顽强战斗。同年7月12日,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成立。

法院最初的办公地点设在延安城内石成祥家,后来搬入清凉山、白家坪。1938年11月日本飞机轰炸延安城后,各机关由城内撤出,边区高等法院也紧急迁往安塞李家沟,后又搬到龙湾山……由于战乱等原因,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在边区的13年间,院址搬迁了八次,辗转于延安凤凰山、安塞李家沟、延安清凉山、龙湾山、白家坪和山西省离石、西安新城等地方。

龙湾山旧址是边区高等法院1941年底至1943年1月间的办公地点,是目前保存最完整的边区高等法院旧址。

法院成立之初,设置非常简陋,只有审判法庭、书记室和看守所,全院编制共6人。后来规模逐渐扩大,发展到100多人,机构也逐步细化完善,设立了检察处、刑事法庭、民事法庭、书记室、总务科、生产科、秘书、看守所八个部门;看守所下设警卫队;各县乡设立县裁判员、乡调解员等。历任院长包括谢觉哉、董必武、雷经天、李木庵(代)、王子宜(代)、马锡五。

当时的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管辖延属、关中、绥德、庆环、陇东、三边6个专区1个市30个县的司法工作,属边区政府领导,受边区参议会的监督。1949年3月,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改称陕甘宁边区人民法院,领导陕甘宁、晋南、晋西北行政区司法行政与审判工作。1950年1月随边区政府建制的撤销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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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制度从这里诞生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在延安13年里,实行了一系列具有中国特色的新民主主义司法制度和理念,司法体系得到全面建设,特别是群众路线在司法实践中的深刻运用,为新中国全面执政奠定了重要的政治基础和法治基础。

“马锡五审判方式”得到毛泽东等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解放日报》利用很大篇幅对“马锡五审判方式”进行了介绍。1944年,这一方式在陕甘宁边区和各解放区开始推广,在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中发挥了巨大作用,党在群众中的威信得到了极大提高,形成了边区群众积极支援全国解放斗争的热潮。

即便是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后的今天,马锡五审判方式仍然发挥着积极作用。它既是马锡五多年审判实践的总结,也是边区广大法官坚持法制原则和群众路线的结晶,已影响和感染了几代法官,是我国审判宝库中珍贵的历史遗产。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在延安13年,孕育了光照千秋的人民司法制度和人民司法优良传统,也审理了“黄克功杀人案”“肖玉璧贪污公款案”等一批有影响的重大典型案件。

可以说,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的辉煌实践及其所创造的司法文化,孕育了新中国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一座红色的历史丰碑

现在的陕甘宁边区审判史陈列馆展览内容共分为六大部分:西北根据地的形成及司法制度的雏形、陕甘宁边区政府的成立及司法制度的建立、陕甘宁边区重要法律法规及其实施、高等法院审理的重大典型案例、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的地位及巨大贡献、高等法院旧址的恢复及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

在旧址的审判史陈列馆展览里至今还保存着边区制定的各种法律文献60余种1000多件,保存着包括马锡五亲自审理过的案件在内的边区法院案卷1万余宗,保存着毛泽东主席就“黄克功杀人案”给审判长雷经天的亲笔信,以及董必武、谢觉哉、雷经天、马锡五等担任边区高等法院院长期间留下的文字和遗物。这些珍贵史料是历史馈赠给我们的一笔宝贵遗产。

一幅幅珍贵照片让人穿越历史硝烟,风霜洗礼的鲜活面庞,遒劲有力的裁判笔触……80年来,“马锡五审判方式”等人民司法优良传统薪火相传。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已成为“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全国法院系统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全国监狱警察红色教育基地”等,被国务院核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革命圣地的司法人员也已然将心中的崇敬与责任感,化到每一个行动之中、每一个案件之中,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已成为他们不变的坚定信念。

如今,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利用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暨审判史陈列馆,大力弘扬和践行边区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积极开展司法领域意识形态教育培训,不断加强司法领域意识形态阵地建设,扎实开展法院育人工作,增强群众法治观念,促进法治人才培养,对于新时期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教育、作风教育、廉政教育,起到了巨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一座红色的历史丰碑!(文字资料作者为惠兴文牛敏/本网编辑略有修改,图片为资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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