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5月4日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

发布日期: 2019-05-04 收藏: 收藏 分享: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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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布的《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

1946年5月4日,刘少奇主持召开中共中央会议,讨论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毛泽东在会上讲话指出:“解决土地问题的方针,七大讲的是减租减息,寻找适当方法实现耕者有其田。当时七大代表多数在延(安)时间太久,各地新的经验没有能够充分反映。现在中央的这个指示,就是群众所创造的适当方法,为中央所批准的。”毛泽东说:“解决土地问题,是一个最根本的问题,是一切工作的基本环节,全党必须认识这一点。”刘少奇在会上说:“土地问题今天实际上是群众在解决,中央只有一个一九四二年土地政策的决定,已经落在群众的后面了。”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将党在抗战时期实行的削弱封建的减租减息政策,改变为实行“耕者有其田”的政策。指示要求“各地党委必须明确认识,解决解放区的土地问题是我党目前最基本的历史任务,是目前一切工作的最基本的环节。”规定解决土地问题的方式一般不是无偿没收,而是通过清算和购买实现有偿转移。指示还具体规定不可侵犯中农土地,要保护工商业,对富农和地主、地主中的大中小、恶霸非恶霸要有所区别,对开明绅士等应适当照顾,允许中小地主、富农、开明绅士保留多于农民的土地。各解放区根据“五四指示”,迅速开展了土地制度改革运动。到1947年2月,全解放区已有2/3的地区解决了土地问题,进一步巩固了解放区和加强了对革命战争的支援。

责任编辑:时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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