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下午,陕西省举行了第十一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解读了《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称《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审计师袁小平说,《意见》规定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规定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企业和个人按规定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对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编辑 梅磊)